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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7-00518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7-08-25
文号: 灌政办发〔2017〕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打击取缔“地条钢”是钢铁去产能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县已完成了县内“地条钢”生产销售企业的整治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巩固整改成果,防止死灰复燃,现就进一步做好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通知如下:…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打击取缔“地条钢”细化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的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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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打击取缔“地条钢”是钢铁去产能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县已完成了县内“地条钢”生产销售企业的整治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巩固整改成果,防止死灰复燃,现就进一步做好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工业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园区、县发改、经信、市场监管、住建、环保、国土、安监、电力、公安、监察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灌南县“地条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打击取缔“地条钢”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各乡镇、园区、各职能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严肃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细化措施,明确责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发改委负责综合协调,县监察局参与。县发改委负责全县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收集汇总各责任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县监察局负责对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监管不力造成影响、危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开展行政问责。

县经信局负责生产环节,县公安、市场、环保、国土资源、安监、供电等部门配合。县经信局负责做好“地条钢”和中频炉的甄别工作和生产环节整治,建立健全本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档案资料。县市场管理局负责清理、查处“地条钢”生产企业产品质量问题。县环保局负责依法清理、查处“地条钢”生产企业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清理、查处“地条钢”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土地问题。县安监局负责清理、查处“地条钢”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供电公司负责对“地条钢”企业采取断电措施。县公安局配合参加清理、整治执法行动,维护正常执法秩序,负责依法处置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暴力抗法和其他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县市场管理局负责流通环节,供电公司、公安局参与。负责严把钢材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审批关,对经销“地条钢”和劣质钢材及无照经营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建立健全本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档案资料。

县住建局负责使用环节,县供电公司、公安局参与。负责对建筑工地进行执法大检查,严禁在建筑施工中违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钢材制品。建立健全本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档案资料。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作为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内打击取缔“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

三、保持严打态势。

各乡镇、园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紧密配合,协同作战,不断加强联合查处力度,做到精准识别,定向发力,一经发现,第一时间打击取缔,始终保持对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企业的高压态势。长期设立取缔“地条钢”举报电话,并在主流媒体和县政府网站公示,对经核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园区和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国家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钢铁行业去产能等方面的决策部署,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打击取缔“地条钢”是转变发展方式和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必然要求,是事关经济转型大局的政治任务,努力使相关政策广泛深入人心,切实营造打击取缔“地条钢”的良好社会氛围。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818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17日印发